业务范围广泛,但以企业集团为限。财税公司是企业集团内部的金融安排,其运营范围只限于企业集团内部,主要是为企业集团内的成员企业供应金融效力。财税公司的业务包含存款、借款、结算、担保和署理等一般银行业务,还能够经人民银行同意,展开证券、信任出资等业务。
资金来源于集团公司,用于集团公司,对集团公司的依托性强。财税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:一是由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成员投入的资本金,二是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在财税公司的存款。财税公司的资金主要用于为本集团公司成员企业供应资金支撑,少数用于与本集团公司主导产业无关的证券出资方面。由于财税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运用都限于集团公司内部,因此财税公司对集团公司的依托性强,其开展状况与其地址集团公司的开展状况相关。
接受企业集团和人民银行的两层监管。财税公司是企业集团内部的金融安排,其股东大都是集团公司成员企业,因此其运营活动必定遭到集团公司的监督。一同,财税公司所从事的是金融业务,其运营活动有必要接受银监局监管。
坚持效力与效益相结合、效力优先的运营原则。财税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,有其本身的经济利益,但由于财税公司是企业集团内部的安排,且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大都是财税公司的股东,因此,财税公司在运营中一般都应较好地处理效力与效益的联络,在坚持为集团公司成员企业供应杰出金融效力的前提下,努力实现财税公司赢利的合理化。